根據《關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職〔2025〕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申報2025年度常州市水利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對象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截止申報當月已連續在我市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保,并處于正常參保狀態);
(二)在我市就業并繳納社保的自由職業(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員;
(三)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評審政策
(一)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4〕3號)、《江蘇省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20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二)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轉評或申報低一級職稱時使用過的經歷、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并提供“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證書查詢證明。
(四)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級別職稱考核認定。在我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相關工作按《關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職〔2025〕5號)要求執行。
(五)取得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的人員,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規定,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并提供并提供“中國人事考試網”證書驗證證明。
(六)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是其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應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308號)和《關于加強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職〔2024〕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參加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習且考試合格的提供《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合格證書》(匯總表格式),參加其他形式專業科目學習的提供《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情況登記表》(在“常州培訓網-職稱之窗”中下載)。
(七)持外地人社部門或經授權的單位頒發的職稱證書,在同級轉評本專業職稱或申報高一級職稱的,需符合省級職稱部門相關政策規定,并在相應的發證地官方網站可以查詢,或者能夠提供評審申報表或評審通過文件(申報表或文件二選一)進行進一步審核。
(八)2024年評審未通過者,2025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業績成果評審材料的,各單位不得受理、報送其2025年度職稱評審申報材料。
三、申報評審時間及渠道
(一)申報人員在5月6日至6月8日登錄“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如實填報相關職稱申報信息后完成網絡申報,作為評審依據,申報專業(科學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生產運行)務必準確。
申報材料及在線填報材料應清晰工整,確保質量。如發表論文被重要檢索系統收錄,請在線填報該論文時上傳相應證明。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須有審核人員簽字和單位印章。項目類經歷和業績的證明材料須有該項目的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簽字證明。
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補充完整,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網絡申報結束后不再接受新的申報。網絡申報完成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相應評審申報表(一式兩份,用A3紙小冊子方式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釘方式裝訂)。
(二)申報人員在5月12日至6月13日完成現場紙質材料復核。申報人員應根據自己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對照蘇職稱〔2021〕20號文中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提交個人經歷、業績等全部紙質材料。報送的材料除網上打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和有關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須按要求分類整理、排序裝訂成冊,使用紙質牛皮紙檔案袋,封面貼好“申報材料登記表”。受理時間為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地點:常州市人民政府(龍城大道1280號)3號樓B座527常州市水利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實行單位審核負責制。申報人所在用人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推薦職責,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未按規定進行申報材料公示、對公示有異議或者投訴舉報問題未及時調查核實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
(三)申報人存在《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所列違規行為的,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以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
五、有關注意事項
(一)需參加答辯的人員將另行提前短信通知,請注意查收信息,未按通知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答辯,視為評審不通過。
(二)中級評審費:200元/人,初級評審費:80元/人,發票開具后,憑本人登記的手機號碼在“常州財政”微信公眾號中自行下載電子票據。
(三)評審結果公布后,通過人員自主打印電子職稱證書,并根據通知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將申報材料取回,應及時將《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原件交由用人單位或檔案存放機構歸入本人檔案。評審結束后,所有評審申報材料由評審委員會保存一年后銷毀,不退回申報人。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我市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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