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職〔2025〕4號)要求,為做好2025年度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工程專業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截止申報當月已連續在我市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保,并處于正常參保狀態)。
(二)在我市就業并繳納社保的自由職業(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員。
(三)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
(一)執行《江蘇省質量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5號)相關規定。
(二)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并提供“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證書查詢證明。
(四)取得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的人員,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規定,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并提供“中國人事考試網”證書驗證證明。
(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是其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應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308號)和《關于加強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職〔2024〕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參加“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習且考試合格的提供《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合格證書》(匯總表格式),參加其他形式專業科目學習的提供《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情況登記表》(附件1)。
(六)持外地人社部門或經授權的單位頒發的職稱證書,在我市同級轉評或申報高一級職稱的,需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1. 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且所持職稱證書申報當時所填報的申報信息真實、準確、完整;2. 職稱證書信息在全國人社政務服務平臺、江蘇人社網辦大廳等官方網站可以查詢,或者能夠提供評審申報表或評審通過文件(申報表或文件二選一)。
三、申報方式
(一)單位審核。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所在單位申報,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并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網上申報。2025年5月12日至6月13日,登錄江蘇人社網辦大廳,在線如實填報相關職稱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同時對照資格條件,準備個人經歷、業績等紙質材料。
(三)材料初審。網上審核通過后,攜帶紙質材料于2025年5月12日至6月20日的每周二、周四下午兩點至五點間,至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523室(常州市新北區太湖東路105號)進行材料初審。
(四)人社部門復核。
四、材料要求
(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雙面打印,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一式三份,其他人員一式兩份。若為勞務派遣人員,“工作單位或人事檔案管理單位核實情況”一欄需由派遣公司、用人單位核實人分別簽字,兩單位分別蓋章。
(二)《質量技術監督工程中/初級職稱申報材料》。材料中復印件上有本人姓名處,一律用熒光筆在姓名上標注,由所在單位審核人員在復印件上寫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簽署審核人員姓名及審核時間,并加蓋單位公章。
1. 封面。寫明申報專業、申報級別、從事具體專業工作名稱、姓名、單位、聯系方式、裝訂日期等。
2. 目錄。按照《申報材料目錄》(附件2)順序裝訂成冊,在目錄中以及每頁材料下方標注頁碼(建議用鉛筆)。
3. 單位公示材料。寫明公示時間、公示地點、公示人員等,若為勞務派遣人員,派遣公司、用人單位均需蓋章。
4. 職業道德評價意見。寫明職業道德、年度考核等次、有無受過處分、有無弄虛作假等情況,若為勞務派遣人員,派遣公司、用人單位均需蓋章。
5. 職稱證書復印件。
6. 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7. 學信網學歷認證(大專及以上學歷提供)。
8. 近5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提供)。
9. 截止申報當月的常州市連續6個月以上社保參保證明。
10. 《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合格證書》(匯總表格式)
11. 《常州市專業技術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情況登記表》
12. 其它材料。選擇性提供個人情況說明、職業資格證書、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現任職務聘書、專業考試結果、獎懲情況等相關材料。
13. 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不少于1500字。
14. 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證明材料。對照《江蘇省質量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要求(附件3),寫明具體專業能力、業績成果名稱及符合條項,如“參與XX,符合第十條/第十一條第X點”。
(三)第(一)(二)條材料為并列關系,不要相互裝訂,一并放入檔案袋(盒)內,檔案袋(盒)封面寫明申報專業、申報級別、從事具體專業工作名稱、姓名、單位、聯系方式、裝訂日期等。
五、注意事項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市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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