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人才分類評價改革部署要求,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現就做好南京市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總部在我市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南京人才居住證、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相關政策
(一)專業技術人才應按照省市各職稱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申報職稱評審,具體以各評委會辦事機構發布的年度申報評審工作通知為準。高級職稱原則上執行我省現行各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中級職稱原則上執行我市現行各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各系列初級職稱由相應系列中級職稱評委會代為組織評審。
(二)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三)專業技術人才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申報中級職稱評審,符合相應學歷資歷要求,對初級職稱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評”的職稱除外)。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四)2024年起,省人社廳不再統一組織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相關工作由全省相應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開展。考核認定范圍及條件原則上參照原范圍及條件執行,具體以全省相應高級職稱申報評審通知要求為準。
(五)推動職稱與職業資格有效銜接,取得相關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相應系列(專業)申報評審條件,可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和《關于開展國(境)外職業資格比照認定工作的通知》(寧人社〔2023〕113號)有關規定申報職稱。
(六)高技能人才符合相應系列(專業)申報評審條件,可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有關規定申報職稱。
(七)全市教育、衛生健康、農業系統基層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52號)規定執行。
(八)專業技術人才具備相應學歷(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達到規定年限要求,經考核合格,可初定相應職稱,具體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初定工作的通知》(寧職稱辦〔2021〕103號)規定執行。
(九)對中、初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經濟(含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農業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技術、船舶、翻譯、出版、通信等9個職稱系列(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層級職稱,不再進行相應層級職稱評審或認定。對高級職稱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經濟(含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農業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4個職稱系列(專業),專業技術人才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相關考試,成績達到國家或省合格線并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十)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相關要求,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每人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學時。
三、申報評審時間
(一)我市各系列職稱評委會辦事機構(含自主評審單位)應按要求制定年度職稱工作計劃,起草年度申報評審通知,明確申報評審條件、受理范圍、申報途徑、受理截止日期及材料報送要求等事項。其中,市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年度申報時間原則上應與省相應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時間保持一致。年度申報評審通知報經同級職稱主管部門同意后,原則上應于6月底前發布。
(二)省相關系列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由省級評委會辦事機構組織開展并發布申報評審通知。全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教育廳另行下發。
(三)2024年度鄉土人才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待省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修訂完成后,根據省有關工作部署相應開展,具體另行通知。
四、申報評審渠道
(一)我市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所在單位按要求申報,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申報評審。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二)我市暫未設置相應系列(專業)的職稱評委會,申報人員應按照省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的年度申報通知,由市各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并報經市人社局同意后,統一報送省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
(三)在寧省屬企事業單位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申報職稱,均應報送至省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在寧省屬民辦非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由民政部門登記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其職稱初定或評審等有關工作。
(四)央企在寧三級以下子公司(非國有控股)和外省市民營企業在寧子公司,在南京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申報人員在寧繳納社保,其專業技術人員可直接在我市申報職稱;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隊駐寧單位人員,如需在我市申報職稱,須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市人社局核準同意后,由市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辦事機構受理。
(五)我市援外且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援派期間可選擇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申請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的,經個人申請、逐級審核同意后,由省人社廳出具委托評審函,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委托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經派出單位審核同意后,在援派期間可選擇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
五、職稱申報審核
(一)個人申報。全市高、中、初級職稱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按照各系列職稱年度申報評審通知要求,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各級主管部門審核。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及評委會辦事機構應當組織專人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說明原因。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的,應及時告知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四)審核通過人員公示。申報人員可通過“江蘇智慧人社”手機APP首頁“辦件”欄目查詢審核進度。審核通過人員名單由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在官方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職稱評審組織
年度職稱評審活動實行分級管理,各區(園區)人社部門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監督,各級評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要規范組織年度職稱評審工作。
(一)組建年度職稱評審委員會。各評委會應當在相關職稱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從評審專家庫內隨機抽取規定數量的評審專家組建年度職稱評審委員會,其中本地區、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20%。抽取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參加評審的,應按規定程序重新抽取。抽取的評審委員實際參會人數達不到評審工作要求的,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增補抽取。
(二)評審備案。各評委會須于評審會議召開前7個工作日向市人社部門書面報備資格審查、評前公示、評審專家抽取等評審工作準備情況,經核準后方可開展評審活動。
(三)評審組織。各評委會原則上應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評審,12月底前完成公示、上報工作,不得跨年度評審。如無法按計劃完成,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市人社部門說明原因,對無法按期完成年度評審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暫停其職稱評審權。
(四)結果公示。各評委會辦事機構須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官方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將評審情況及結果(含評審組織情況、評審結果報告、公示情況說明、花名冊等)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市人社部門備案。
(五)公布發證。中級職稱評審結果由市人社部門確認公布、頒發職稱電子證書,高級職稱評審結果由市人社部門確認公布、頒發由省人社部門備案的職稱電子證書。
(六)省直接下放至市屬單位的高級職稱自主評審委員會,應在年度評審結果公布后1個月內將評審結果和工作總結情況報送至市人社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評委會辦事機構應按時發布申報評審通知、受理審核材料、組織開展評審等,并負責做好政策咨詢答疑等日常工作,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職稱政策宣講活動,加強專技人才特別是企業專技人才的申報指導服務。各系列中、高級職稱評委會辦事機構一覽表詳見附件。
(二)各評委會辦事機構應嚴格按照《關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財綜〔2023〕193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用,申報人員論文論著學術檢測費用從面試答辯及論文鑒定費中列支。
(三)從嚴規范職稱申報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撤銷職稱并記入個人職稱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3年。嚴厲打擊各類職稱評審“中介”機構“論文代寫代發”“職稱包評包過”等違規行為,對相關申報人員實行“一票否決”。
(四)強化職稱申報評審內部監督,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年度職稱申報工作,嚴肅審核推薦程序,嚴格履行公示程序,發揮用人單位職稱申報審核推薦主體作用。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園區)人社部門、各評委會組建部門及辦事機構要建立完善監督和制約機制,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嚴肅職稱評審工作紀律,暢通意見反映渠道,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監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職稱評審質量督導制度,市人社部門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一定比例對全市職稱評委會進行抽查,綜合考核評估職稱工作開展情況。如有違反有關政策規定、評審程序及紀律要求,或隨意降低評價標準,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將采用嚴格控制評審通過率、增加異地專家抽取等措施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省、市現行職稱政策執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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