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5年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根據年度職稱評審工作要求,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及對象
(一)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省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工作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
(四)申報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對象指省屬企事業單位人員。
二、申報評審政策
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4〕J3號)、《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8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6號)執行。
(一)申報人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三)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駐蘇部隊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申報職稱評審,需提交具有人事(職稱)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同意后方可申報。
(四)暢通職稱申報評審綠色通道。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在專業技術崗位取得的業績、成果和貢獻明顯高于《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破格申報條件,并得到社會和業內專家廣泛認可的,由2名以上本領域具備正高級職稱的知名專家推薦,可直接申報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
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五)通過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取得初、中、高級資格,且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關于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學歷資歷條件的,可分別對應我省工程技術人才系列的相應職稱,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生態環境工程高一級職稱。
(六)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七)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正的《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申報程序
省生態環境工程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格申報采取網上提交的方式,正高級工程師資格申報采取網上和紙質同時提交的方式,網上掃描件和紙質材料要與原件一致。通過個人申報、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等程序,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工程職稱辦評務組。
申報人應按照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相應評委會辦事機構。申報人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申報職稱評審,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一)個人申報
1.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資格初定及評審申報(僅限省屬企事業單位申報人員,初定申報人員不包括江蘇省環保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人員)。登陸江蘇人社網辦大廳人才人事欄目注冊登錄,選擇“個人辦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職稱初定申報/職稱評審申報"填報信息,其中標記*為必填內容。
2.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申報。登陸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網站,在“政務服務入口”點擊“年度職稱評審",進入“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系統"填報申報信息。
3.評審申報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9:00—7月30日24:00,初定申報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9:00—9月30日24:00。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予申報。
(二)逐級審核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報送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的,應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在審查各種復印件時,應認真核驗原件,所有復印件須由核驗人簽字并加蓋核驗單位公章。
1.所在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嚴格審查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杜絕弄虛作假。嚴格履行公示程序,《申報人員公示表》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證明。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職貴,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騙取專業技術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對相關單位進行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個體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常住地居委會(村委會)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2.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審核。各區設市有關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委托設區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受理(聯系方式見附件1),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應當指定專人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稱辦審批。
省屬企事業單位申報人員的初、中、高級初定和評審申報材料由省生態環境工程職稱辦評務組負責審核。
(三)紙質材料提交
1.各設區市有關企事業單位通過審核人員,將《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和《申報人員情況登記表》蓋章后報送至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初審部門,申報正高級工程師的人員需同時提交紙質檔案盒材料。
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初審部門將通過審核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和系統導出的《申報人員情況一覽表》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稱辦審批蓋章后,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工程職稱辦評務組。
2.省屬企事業單位申報人員的初定和評審申報材料需報各自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至生態環境工程職稱辦評務組。申報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的人員需報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申報人員情況登記表》和紙質檔案盒材料(僅申報正高級工程師人員);申報助理工程師和工程師資格評審人員需報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申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資格初定人員需報送《專業技術資格初定申報表》(一式3份)。
同一個省屬企事業單位多個申報人員的材料應由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報送。
3.評審紙質材料報送時間為2025年8月18日—8月22日,初定紙質材料報送時間為2025年10月13日—10月17日,請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工程職稱辦評務組,逾期不予受理。
(四)評審費繳納
紙質材料提交后需繳納評審費。正高級工程師評審費500元/人,高級工程師評審費300元/人,中級工程師評審費200元/人,助理工程師職稱評審費80元/人(初定不需繳費)。評審前匯至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南京鳳凰花園城支行,匯款請備注:申報人姓名+單位+職稱評審費)。
四、申報材料與要求
(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審核通過后于申報系統下載,用A3紙雙面打印,騎馬釘裝訂,并在單位公示后加蓋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印章。
(二)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和工作經歷情況。
(三)資格有關材料
1.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2.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或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
3.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近1年以上社保個人權益單(登錄“江蘇智慧人社“APP獲取)。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及有關接受業務培訓、學習等方面的有效證明材料(一般應提供近五年平均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累計時間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課不少于2/3)。
5.《申報人員公示表》(系統下載并打印蓋章)及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公示結果證明。
6.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記表。
7.破格申報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取得現職稱以來的業績成果材料
1.科研項目。應提交科技項目立項申請表、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應用轉化等有關證明材料。
2.科學技術獎。應提交獲獎證書、個人獎勵證書及申報獎項等相關材料。
3.科技成果評價。應提交省級以上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出具的成果鑒定書及申請鑒定的相關材料。
4.專利。應提交授權專利證書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專利檢索結果證明,同時提交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單位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及稅務證明等推廣應用證明材料。
5.環境科研、監測、工程和管理專業業績。環境類規劃、實施方案,技術報告或調查報告,環境監測規劃與方案等技術文件一般應提交編制的委托合同,技術文件的目錄、部分正文等,單位出具的工作業績證明,服務單位證明,專家評審意見,報告采納證明(含領導批示)等相關材料;省級以上監測能力驗證、比對、標樣定值項目一般應提交通知,原始記錄信息,能力驗證計劃結果通知單及證書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布的綜合性環境質量報告書至少包括封面、編寫人員及參與單位、前言、目錄、正文主要內容,或者其他相關材料;環境工程項目至少應提交項目合同,環境工程方案或報告的全文或重要節選內容頁和采用證明,人員備案表、圖紙等反映本人參與項目設計、施工、調試和竣工驗收或環保驗收相關文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一般應提交報告封面、編寫人員、目錄、正文等主要內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批(審查)相關材料。
6.法規、規章。應提交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正文內容,發布實施及個人參與程度的相關證明。
7.標準。應提交標準發布公告和發布稿,同時上傳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或其他政府部門等機構查詢結果證明。
8.著作。應提交著作封面、版權頁、編審人員說明、目錄及重要章節節選等掃描件,同時上傳出版社或主編等證明參與撰寫本著作字數證明材料。
9.論文。應提交論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錄及本人論文正文等原件掃描件,需提交該期刊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查詢結果截圖,同時需上傳知網、萬方、維普或該雜志官網等渠道查驗證明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境外發表的論文需提交正規檢索平臺或檢索機構出具的檢索結果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學術會議發表的論文須提交宣讀證明等材料。
以上業績佐證材料均需體現本人在所完成業績成果中排名、發揮作用的書面證明材料,申報人應上傳能夠體現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業績材料,突出代表性。
(五)材料裝訂要求(只裝訂復印件)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資格人員,申報材料除上述第(一)項外,其他材料均須按以下要求分四類裝訂成冊。
第一類: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和技術工作經歷情況。
第二類:資格有關各類證明材料。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社保證明、繼續教育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公示結果證明、年度考核登記表和破格證明材料順序裝訂。第三類:任現職以來的業績成果材料。資格條件里所申報專業1—7中專業能力、業績要求的科研項目、科技成果獎、科技成果評價、專利、技術文件和標準等有關證明材料8和一9中成果要求的專著、論文等證明材料。
第四類:破格申報的有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使用統一的硬質檔案材料盒,每盒封面貼好《申報材料登記表》(通過申報系統打印),材料總數一般不超過5盒。
五、面試答辯要求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須進行面試答辯,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隨機抽取面試,面試成績作為高評委評審的依據之一,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六、有關工作要求
(一)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
(二)凡上年度申報評審未獲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成果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今年不得重復申報。
(三)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省各有關單位統一報送并取回申報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材料由省生態環境工程職稱辦評務組統一銷毀。
(四)評審結果發文公布以后,通過人員登陸江蘇人社網辦大廳自主網上打印電子職稱證書。
(五)省生態環境工程職稱辦評務組設在省環境科學學會辦公室。地址:南京市建鄴區云龍山路75號北樓7樓,郵編: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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